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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上诉费由谁负担的问题我是民间借贷民事案件的被告,经过一审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 我是民间借贷的被告,经过一审后,我于2006年11月28日递交上诉状,2007年1月8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进行二审。我交了上诉费。案件经过审理裁定返还重审,现在重审结案判决: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费由原告负担。而没有提及二审上诉费由谁负担的问题。请问二审上诉费应该由谁负担,如果由败诉方承担,我应该走什么程序,找谁讨回。(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是2007年4月1日实行的)谢谢回答!!!
我是民间借贷民事案件的被告,经过一审后,我于2006年11月28日递交上诉状,2007年1月8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进行二审。我交了上诉费。案件经过审理裁定发回重审,现在重审结案判决: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费由原告负担。而没有提及二审上诉费由谁负担的问题。请问二审上诉费应该由谁负担,如果由败诉方承担,我应该走什么程序,找谁讨回。
首先,民事诉讼诉讼费的负担原则是谁败诉谁承担,你在这个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判决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这个诉讼费是你不可能承担的。
其次,在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虽然,你上诉时这个办法还没有生效,但收费的原则一致没有变化。
再次,在新《办法》生效前,执行的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其中,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节中,也明确载明:“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最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由于你的这个案件目前才刚刚结案,所以,应该适用这个《通知》的。结合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答案非常明显:你应该要求二审法院退回你的诉讼费。
总之,楼主尽可放心: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当事人,你肯定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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