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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假若,医院?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假若,出具证明受害人2008年4月4日入院2008年6月6日出院,但加害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在这期间(2008年6月1日至5日)看到受害人在家劳动(较轻体力),请问:在此情形下误工时间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还是要扣除在家的期间?
两个对立的证据
此时就要核实两个证据的真假
比如医院每天都有查房记录,里面就会有详细记载是否在家劳动
而证人证言是否可信,还要看证人是否与加害人和受害人有利害关系,是否是真实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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