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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求"上当了"的解决方案和一个人合伙办企业,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和一个人办企业,签订了合伙投资协议,对方于是在外地办了一个A企业,并说这就是协议商定的企业,于是我没有审查A企业的性质,将钱汇到A企业,(收据是A企业落款),不想那人一开始就悄悄把企业办成个人独资企业(对我隐瞒),然后没多久说亏损将企业注销,请问怎样追回投资款?注销的企业还有当被告的主体资格吗?虽然名义上是A企业收的我的款,但是它是个人独资企业啊,钱实际上就是进入了他个人帐户,这个法人代表是否改负连带责任? 法院让我追加A企业为被告合理吗?都已经注销了啊!
个人独资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要想追回你的钱,你先要证明你的合伙协议真实有效,再证明你已根据合伙协议实际投资了(那个人要求你将钱汇到A公司帐户上的通知和你汇款的手续),而且公司没有按协议成立,那个人应退还你投资款。这样你以合伙纠纷起诉。
或者能证明A公司对你有不当得利的事实,A公司对你负有债务。这样你以债务纠纷起诉A公司,公司注销了的话(注销了就不是适格被告了),你可以起诉A公司原实际投资人,用他的个人财产对A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诉讼时效是五年。
不过有点想不通,在你投资之前A公司已经成立了啊!那你还汇什么款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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