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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乡镇政府该怎么处理2002年村里集资盖了一所小学,集资不够有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2002年村里集资盖了一所小学,集资不够有欠债,后来小学被撤并至县里,村委会便将学校部分抵债,经法院裁决并有执行书。可市局不久便下发文件,要求被撤并的村小学财产归属权属于该地总校(教育部门),村委会没有处置权力,很快县政府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转发至乡镇政府,接到文件后当地乡镇政府也很为难,不知该如何处理。请问教育部门出具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否?产权到底应该属于谁
《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该学校因村里出资建设,谁出资谁享有所有权。学校的财产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村里,因学校被撤并,村委会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村委会以学校部分资产抵债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教育局无权取得该村的财产。因该通知仅仅针对该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村可以起诉市教育局侵权,并要求撤销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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