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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我家的餐店还能开吗?我家去年买入一郊区经济型住宅小区的别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我家去年买入一郊区经济型住宅小区的别墅,打算以上家下店方式经营。但是装修好了,消防卫生什么的批文手续都搞好,但是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就是发不下来,理由是我家是在住宅小区,是住宅用地,不能进行活动,可是我家周围同样的别墅,小卖部,裁缝店,装修公司,甚至电脑公司都有,而且买房子的时候,我们打的税是以商业用地的标准打的,甚至房产证都是写商业用地,究竟我家的店能不能开?
关于餐饮业的审批,主要涉及的是一个环境污染的问题,给你找了相关的法规。就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你的餐厅可能是开不成了。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第一款:饮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造(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禁止在居民宿舍楼、商住楼的底层新建、改建饮食、娱乐企业;已建成或经营的应及时向市、区环保局申报登记,市、区环保局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严格限制在无市政排水管网处兴办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
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使污水排放达到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在无市政排水管网处兴办或或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饮食服务企业,必须按市环保局规定的限期申报,经市、区环保局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排放。
(你可具体查阅你所在城市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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