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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年到头以生产忙为理由天天加班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我单位一年到头以生产忙为理由天天加班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你的企业以因自身的发展需要,刻意延长工作时间,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一,与你的企业协商一下,可否减少加班时间。
二,协商不行的话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
工资报酬;
要求企业提高你的工资作为加班劳动补偿。
三,以上都不行的话以请求单位的工会来协调此事,亦可以通过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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