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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许可的主要内容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6次
问题描述:实施强制许可的主要内容
你好:
强制实施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
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与实施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一般是指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情况。
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也称作交叉许可。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取得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第5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设计国家重大需求的可实施。比如该专利属于特殊药品,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大量需求,而专利持有人又不同意出让专利或要价太高,影响国民生计的,可以实施强制许可。还有其他的情形。)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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