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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婚前男方父母出4万贷款9万买房给其作结婚之用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婚前男方出4万贷款9万买房给其作结婚之用,但发票与房产证均为婚后日期。现房价增值到35万。我是否有资格分配房产,可以按什么比例来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出4万贷款9万买房给其作结婚之用,但发票与房产证均为婚后日期。现房价增值到35万。我是否有资格分配房产,可以按什么比例来分配
……很遗憾。 你说的已经十分清楚。
“婚前男方父母出4万贷款9万买房给其作结婚之用,”毫无疑问,这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可能房产证、发票日期晚于实际的“付款日期”,那是正常现象,是办事过程所致,程序问题,客观存在(是需要时间履行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就是在婚前,不能认定为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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