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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为什么仅仅运用矛盾普遍性原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分?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为什么仅仅运用矛盾普遍性原理是不够的,还必须矛盾的特殊性?
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为什么仅仅运用矛盾普遍性原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原理是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只有分析
矛盾的特殊性,了解矛盾的个性,才能认识事物,才能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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