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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我们村是城中村!我家(现在住宅)有一千多平方米就像一个院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分类: 社会民生-法律
问题描述: 我们村是城中村!我家(现在住宅)有一千多平方米就像一个院子一样,地方多!很多亲戚或者朋友都来叫我们卖点地给他们建房子住…… 可是我们家的地,早在九几年时就通过房地产公司介绍卖给别人了!当时同村的有几户人也卖了!当时那老板给了十万定金给我们,然后口头说给一个月时间我们搬迁。当时我们家什么都准备好了,可是一个月过了,那老板没来给余下的钱也没来收地,但是当时给十万给我们时,我们家和他签了合同,将我家地卖给他的,合同上没有说明限定性时间!!! 时间就这样一下子就过了十几年了,到现在那老板也没来收地!在这十几年里,我家也在这块地上建了两座楼房,用 我们村是城中村!我家(现在住宅)有一千多平方米就像一个院子一样,地方多!很多亲戚或者朋友都来叫我们卖点地给他们建房子住…… 可是我们家的地,早在九几年时就通过房地产公司介绍卖给别人了!当时同村的有几户人也卖了!当时那老板给了十万定金给我们,然后口头说给一个月时间我们搬迁。当时我们家什么都准备好了,可是一个月过了,那老板没来给余下的钱也没来收地,但是当时给十万给我们时,我们家和他签了合同,将我家地卖给他的,合同上没有说明限定性时间!!! 时间就这样一下子就过了十几年了,到现在那老板也没来收地!在这十几年里,我家也在这块地上建了两座楼房,用来出租。地价也由之前的一百多万升值到现在的一千多万了!!! 现在的问题是:十几年签的那份合同到现在还有效吗?因为我们现在想办土地证,之前是没有土地证的,只有居委会出示证明。现在我们也联系不上十几年前和我家签合同买地的那位老板! 现在我们家又打算在空地上建房子出租。因为地皮之前签了合同是一百多万卖给别人的!只是当事人到现在也没出现,一百多万也只给了十万定金!由于卖地合同上没有注明限定交易时间,当时只是口头说一个月!唉!烦啊!就给十几年前签的合同困扰着我们!!! 请问那份合同还有效吗?如有效又应如何让那份合同失效?如不能让那份合同失效的话,十几年前的地价值一百多万,现在价值是一千多万,加上我们前几年建好的两座楼房,价值更加高了! 现在我们很想找到那位老板与他违约了那份合同,但同时也担心那位老板拿着十几年前签的那份合同来我家要地! 请界朋友帮帮我吧。给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从上述法律规定,就可以清楚地说明:土地除国家所有的外就是农民集体所有。你家对所占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 因此,你家早在九几年时就通过房地产公司介绍卖给别人的行为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是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你们没有必要找到那位老板,也没有必要担心那位老板拿着十几年前签的那份合同来你家要地。因为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违法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而无效。 另外,顺便说一句,那位老板与你们之间不存在什么违约之说,违约通常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现在你们之间的合同根本就不可能生效,所以,没有违约之说。 至于你们家新建的房子是不是合法建筑,介于你没有作出具体的介绍,可能也不是你所关心的问题,在此,就不多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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