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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程序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第五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减征个人所得税才需要批准,但是为什么免纳个人所得税也要批准呢?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减征个人所得税才需要批准,但是为什么免纳个人所得税也要批准呢?
··呵呵,轻重缓急问题。
税收是国家的利益,税务局是执行机关。
缓---晚一步缴纳;减---比标准少缴纳;免---一点也不缴纳。
一点不缴不经过批准行吗?管理应当比减、缓严格才是!否则,就乱套了,国家失税,税务局就失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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