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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少给我缴一年的综合保险金,怎么办?我是05年5月进入这家公司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我是05年5月进入这家公司的,当时公司还是挂靠在某集团公司名下的,因此老板没有给我缴金,甚至合同也是在半年以后才签的。一直到06年3月,公司独立出来,成为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但我刚刚在网上查了一下,我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金却是从今天的2月份开始缴的。
请问:
1.公司是否应该把05年5月到07年1月共21个月的保险金补缴?
2.因为之前没有签过合同,那我怎样证明这段时间我在这家公司工作?
3.因为公司之前是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那老板是否有理由不帮我缴保险金和不签合同?
一、先来回答你的三个问题:
1.公司是否应该把05年5月到07年1月共21个月的金补缴?
这要看当时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如果仅仅挂靠在某集团公司名下,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即法人资格,则那集团公司是保险金的缴纳单位。
2.因为之前没有签过合同,那我怎样证明这段时间我在这家公司工作?
这很简单。诸如你在公司的工资单、考勤表、派工单等都是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同事工友的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言也是证据。总之,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就都可以。
3.因为公司之前是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那老板是否有理由不帮我缴保险金和不签合同?
前面已经说了,如果你说的现在这个公司原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话,那么,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就是被挂靠的那个集团公司,那个小老板当然可以推脱。
二,两点友情提示:
1、既然“到06年3月,公司独立出来,成为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则从这个时候开始,至今年2月公司缴纳前的这一年,新公司是应该补缴保险金的。其前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承担。
2、从你所讲的情况看,目前的这个公司对你来说,好像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是这样,建议你在处理这件事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损害了你和公司、领导的关系,因小失大,影响了你的发展。而如果你想离开这个公司,你则可以以此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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