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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土地证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祖屋,一直是父亲的姐姐一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祖屋,一直是父亲的姐姐一家人在居然,由于祖屋当地要拆迁,于是父亲的姐夫到有关部门办理了土地证,并填上自己的名字,我父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能将土地证要回来,写了一个类似于“承诺书”的条子,承诺将来要是赔钱的,祖屋有一半的面积要给父亲的姐夫,请问如果我将土地证的名字过户到我自己的名下的话,那么父亲写的这个“承诺书”具备效力吗?到时候父亲的姐夫能拿这个跟我打官司吗?
“父亲的姐姐”是你姑姑,“父亲的姐夫”是你姑父,为了简略一些,以下就这样说了。
既然是“祖屋”,那么,你父亲和你姑姑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他们这一辈的人只有他们二人,则是他们一人一半的产权。而你姑夫只要有在你姑姑依法继承后,他才与有你姑姑所继承的遗产的一半。所以,你父亲应该就此财产与你姑姑协商继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时可到法院诉讼解决,诉讼的对象也是你姑姑,而是不是你姑父。
“承诺书”只能是自己对方答应的条件,而不是对方同意给他自己什么。弄反了。应该是双方签订协议书,并且要进行公证,要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在房产证是写上你父亲和你姑姑两个人的名字,注明各自的份额,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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