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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重合,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我所在的工作单位实行的是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我所在的工作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四班三运转,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当我正常的轮休日与法定节假日重合时,单位不发我任何加班工资,如:2月6.7.8日是法定节假日,而6日我正好是轮休日,7,8日我正常工作,单位只发我两天的加班工资即三倍的日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而我个人认为单位应该发我7.8日两天加班工资即三倍的日工资外,还应发我6日的加班工资即两倍的日工资,<因为单位事后没有给我补休>.不知对否.请指正.
从你的提问到楼上几位的回答,对7,8日正常工作, 单位发两天的加班工资即三倍的日工资,均无异议,我也赞同,就不多说了。
争议的是6日你正好是轮休日,是否算休息还是给加班。这天你休息了,即没有工作,当然不能算是法定假日加班。但我想说的是:6日的轮休日和节假日竞合的问题。
举个例子吧:2005年五一黄金周,休息七天。其中的5月1日是星期日,如果这天视为一个休息日,那么就不是七天假而只有六天了。可实际上全国都是休息了七天。这实际上是把5月1日视为法定假休息,而把星期日休息权移到以后的某一日去了。
根据这个道理,你在2月6日的休息应该算作休法定假,没有加班,但你的轮休日应移到2月8日之后的一周内按排休息,如果这一周内你没有休到这个轮休日,那么就应该算你有一个休息日加班,单位应支付给你一天的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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