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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我在公司4年,签过2次合同每次2年,今年6月31日合同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我在公司4年,签过2次每次2年,今年6月31日合同欺满,我不继续续签了但是公司扣除了我4、5、6三个月的奖金合理吗?我这3个月都做满的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由于是你主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可以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但公司扣除了你4、5、6三个月的奖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的做法涉嫌克扣工资,同样是不能够接受的。
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克扣的奖金,否则,你即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方式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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