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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依据《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请问:如果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而不是机动车事故,比如被广告牌咋了,是工伤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具体指什么?
从相关文件和规定解释而言,楼主所说情况不属于工伤。
所谓其它情形,特指此工伤保险条例以外的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某种情况。
楼主所说情况也不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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