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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按时发放工资,由于公司换老板了,原有公司员工集体辞职,现在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4次
问题描述:由于公司换老板了,原有公司员工集体辞职,现在公司以工作还没有交接好为由,本来是每月15号发放工资的,至今都23号了,还未发放上月工资。这样的话该公司是否违反了?
按你所说,情况比较复杂。
1、若按正常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劳动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只是延后发放员工工资,暂时未违法。若超过一个月,则属违法,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若员工集体辞职且已办手续,则劳动合同已终止。应在办理交接工作当日作工资清算。
你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合适的措施。
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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