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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看来只能用查账方式维护股东权益了.但是,即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7次
问题描述:看来只能用查账方式维护股东权益了.但是,即使判决允许查账,企业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股东恐怕也没有办法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有疑问怎么办?难到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
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
看来只能用查账方式维护股东权益了.但是,即使法院判决允许查账,企业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股东恐怕也没有办法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有疑问怎么办?难到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
2008-10-13 10:50 补充问题
我想问的是如果查一定能查到真实的数据吗?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报告作假怎么办?
我国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作了重大的修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没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如果小股东认为公司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或者有证据证明财务报告作假时,那么,一定是公司中的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行为。此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股东权益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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