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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好!我有一个问题,请大家帮忙.2005年2月我岳父岳母同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1次
问题描述:我有一个问题,请大家帮忙.2005年2月我岳父岳母同意给我们在原来的房子(1994年建)起房子,房子的土地是集体土地的.岳父岳母还有一老宅(在镇上).老宅是岳父岳母小舅住的.我们房子现在建好了.但没有去过户.我怕以后小舅来要.因为房子名份还是岳父岳母的.我们是在镇上建的房子,岳父岳母小舅也住在镇上.我户口还在岳父岳母那里.我是非农业户口.爱人是农业户口.现在地皮值钱.我该什么办??!
这事非常简单——
请你岳父岳母与你爱人签订一份房产赠与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到房产处办理产权过户就成了。
这里的关键是,在赠与协议书中可以写你与爱人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只写你爱人一个人的名字,只要不写“只赠与XXX(你爱人名字)一人”,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千万不要有“只赠与XXX(你爱人名字)一人”这类的表述!!!否则就没有你的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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