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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请问员工进厂时双方协议好,每天上班12个钟,而加班费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 请问员工进厂时双方协议好,每天上班12个钟,而加班费包含在固定月薪内.而现在某个员工被辞退了,到劳动局要求补回加班费,由此发生了争议,大家说说,
我司是不是一定得给其员工补加班费,而加班费在中有没规定多少钱一个小时的?
因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事宜,但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因“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等的不同而不同。所以,这份协议中关于“加班费包含在固定月薪内”的约定,就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归于无效。故你司需要承担补发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由于企业发放工资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劳动法》不可能明确规定加班费每小时的具体金额,但加班费的支付比例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小时工资标准应为:月工资÷20.92工作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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