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打赏乱象,要“疏堵结合”(新媒视点)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打赏乱象屡禁不止,背后有多重原因。
一方面,“流量至上”观念被一些人奉为圭臬。为追求利益,部分主播、MCN机构不择手段,故意编造人设和剧本、传播低俗内容,诱导用户非理性打赏。部分平台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反而提供流量扶持,纵容此类乱象,并从中获益。
另一方面,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监管部门执法人手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对海量内容进行全面、及时筛查。司法机关处理打赏纠纷时,对于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责任划分标准尚不统一。相关行业协会亦未能充分发挥其制定自律规范、调解纠纷等作用。
这道难题怎么解?
2024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营收规模达2126.4亿元,同比上涨1.5%。截至2025年5月末,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近1.93亿个,同比增长约7.2%。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打赏助力直播等业态在数字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创新传承文化等方面“大展拳脚”。应该说,合法打赏属于正常民事交易行为,受民法典等法律保护。
同时要看到,种种乱象伤害观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阻碍行业良性发展。
因此,治理“打赏乱象”不仅要“堵”,也要“疏”,对正常理性打赏进行引导。
主播应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职业观,加强政策法规和平台规则学习,以优质内容吸引用户。MCN机构应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强化对主播的法规政策和职业伦理培训。媒体、社区等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理性消费观,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打赏支出。
直播平台应完善平台规则,运用人工智能、人工审核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内容和用户、主播身份信息的审核,严格执行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打赏行为。司法机关应就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出台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引。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明确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完善主播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有效调解直播打赏纠纷。
只有“疏堵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治理体系,才能形成整治打赏乱象的合力,营造健康网络生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