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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因为被冤枉抢劫,被拘留了25天到现在也没有出来,又无法见面?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我弟弟因为被冤枉抢劫,被拘留了25天到现在也没有出来,又无法见面,警方又说没有证据证明我弟弟抢劫。请问先生/女士我弟弟什么时候可以出来,警方这样拘留我弟弟合法吗?
楼上两位说的三十天和三十七天都是对的。
三十天,适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十七天是在前边那个三十天的基础上,加上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合计说,是三十七天。
其实还有个时间,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才是正常的拘留至批捕的时间。
如果“被拘留了25天到现在也没有出来”,那应该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形了。等到三十加七吧。
你应该为他请律师。律师可以去见他。并且,越感觉冤枉越有必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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