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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犯法吗?男女18周岁以上,且是正常人,两人相处了二个月后觉的感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5次
问题描述:男女18周岁以上,且是正常人,两人相处了二个月后觉的感觉不错,关系确定为谈朋友,有次男方邀请女方到他家里,女方同意了,两个人爱抚,但男孩子强迫和女孩子发生关系,女孩子拒绝了.但男方硬和她发生了性关系。问题,他们确定发生关系,若女方告男孩子强奸,这罪名成立吗,前提是两人是确定谈朋友关系.若男方带了避孕套和女方发生关系,这性质和没带避孕套发生性关系,有区别吗,最好请专家回答.
这是犯法的。不管什么情况包括已经结婚也好,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而发生的性关系都属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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