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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重婚罪入职是并未告知可以判定为入职欺诈吗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员工犯重婚罪入职是并未告知可以判定为入职欺诈吗
员工入职,是否结婚不是必备条件。如果用工方没有要求,求职方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即便用工方有是否结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是否包二奶或三妻四妾的考察。劳动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而重婚罪是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而且,重婚罪属自诉案件,没有受害人的告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所以,用人单位在司法机关认定员工犯重婚罪后以“入职欺诈”为由进行抗辩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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