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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谁来帮帮我事情这样的,希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来帮我出出主意,我是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3次
问题描述:事情这样的,希望各位界的朋友来帮我出出主意,我是一个孤儿,是没有父母的那种,后来被收养了,现在我成年了想和他们解除关系,本来关系就不是很好,现在我已经查到没有父母收养要在民政局有预告的.就是说这个公告确定了后我就是收养关系,而如果没有这个预告我又该怎么办呢,我就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去辩论了.请问我现在没有钱去打公司又该怎么好.政府的邮箱我发了EMAIL市长现在也没给个准
1、 首先需确认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满足收养关系成立要件(收养法有相关具体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
2、如果合法有效,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3、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解除。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5、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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