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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关于房产官司的疑问该场官司详情请看我之前所提问的记录叙述截
发表于:2024-10-24 00:00:00浏览:2次
问题描述:该场官司详情请看我之前所提问的记录叙述
截止我本次提问止,该案件中院已经开庭将近3个月的时间了,一直未有进行判决.
近日,中院通过我之前的代理律师转告我,要我去中院签份笔录.后打听得知是希望我签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为:若法院将该套争议房产判给我,则前提条件是必须允许老三在该套房屋中继续居住至自然死亡为止.如果我同意,则法院判该套房屋产权为我的,否则,则判决该套房屋产权为老三的.
我很纳闷,特希望各位大侠能进行解答.
首先,我认为该套房屋的争议主要是房屋产权纠纷.原告老三也是以本人侵犯了其购买该套房屋的权利进行上诉的,要求法院撤消我的产权该场官司详情请看我之前所提问的记录叙述
截止我本次提问止,该案件中院已经开庭将近3个月的时间了,一直未有进行判决.
近日,中院通过我之前的代理律师转告我,要我去中院签份笔录.后打听得知是希望我签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为:若法院将该套争议房产判给我,则前提条件是必须允许老三在该套房屋中继续居住至自然死亡为止.如果我同意,则法院判该套房屋产权为我的,否则,则判决该套房屋产权为老三的.
我很纳闷,特希望各位大侠能进行解答.
首先,我认为该套房屋的争议主要是房屋产权纠纷.原告老三也是以本人侵犯了其购买该套房屋的权利进行上诉的,要求法院撤消我的产权证,并让其购买.我也一直希望法院能给予一个上的最终判决,即,这套房屋的产权是我的,这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我的购买手续在法律上或条例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认为也不可能在前三次的审判中屡次胜诉.而此次中院实际上如果这样模棱两可的处理,并未进行一个公正的裁决.我认为,如果证据表明应该是属于我的,那就应该归我所有,并且我也就享有该套房屋的自由处置的权利.你法院凭什么干预我的处置的权利呢?这样弄,你法院不是在涉嫌侵犯我的权益吗?即便你逼我在协议上签字了,我是不是还可以再告你法院涉嫌侵犯我的意志,逼迫我放弃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是属于老三的,那你直接判给他好了,何必又要求我来签定这样一份协议书呢?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其次,我只想法院公正公平的作出判决.法院你也理所应当的按照法律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决.这是你的义务.但是,你何必三个月以来几乎天天找我的麻烦,要我让步,要给我们之间进行调节,最终想以房屋权利归属问题来逼迫我签定这个不平等的协议呢?我作为一个正常人,我的合法权益你都保护不了,你中院的法官又是凭什么来口口声声的说要建立和谐社会,要保障原告作为残疾人的权益呢?你凭什么做到这一点呢?
我希望能有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强逼我签字,并以不将该套房屋产权判给我作为威胁,我是否可以上告?到哪里去告?另外,我可否在上告的同时,宣布该份协议无效?
请各位帮忙!!!!积分回报您!!!
你陈述的情况确实让人“纳闷”。
一是“希望我签一份协议”是不可能用作份笔录解决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由法官组织调解,然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不是双方到场,就不存在调解,没有调解,或调解不成,是不可能强迫签订协议书。
二是,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在在调解书上签字,而不应该在笔录上签字。
三是,法院在开庭审理中是有调解程序的,如果当庭调解不成的,法院应该是不再调解,然后庭后另行宣判。
四是,调解也应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调解,
五是,没有不同意调解就送给你的道理(调解了成了,应该下达调解书,而不能再下判决书,这就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了)。
六是,如果这房的送给你后,让老三继续使用,不应该是审判或调解的内容,而应该是在执行中,在老三确实没有其他住所时,可以继续居住,暂不执行。
根据以上分析,我觉得情况,我非你想像或“打听”的那个情况,应该法庭让你去接受宣判决。就是判给你也得要去接受判决,并且也是要作笔录的,这个笔录不会是你“打听”的那个情况,而应该是宣判笔录,主要是问你是否听清了宣判内容,是否上诉,及法院经书履行了上诉权等相关告知义务等。是“否可以上告?到哪里去告?”就是该笔录的内容。
建议你不要相信不着边际的道听途说。去法院一趟,就清楚了。你不去就无法进行宣判,那么,延误宣判就是你的责任了。
如果真的是要调解,你就表示“不同意”三个字就行了。如果真的判得有偏颇,你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就成。
我怀疑给你“打听”消息的人的立场可能有问题了,他是对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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